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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于7月1日启用
2008-07-25 10:28:00   

近期,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布了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(暂行)》。随着该《办法》的实施,新版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将取代现行版本《行程单》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。

 

新版《行程单》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,防伪纸采用“SW”和“MH”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,并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,取代了现行《行程单》上“国家税务总局监制”字样,进一步突出了其发票属性。

 

新版《行程单》将于2008年7月1日启用。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,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《行程单》,可并行使用新、旧两种版本;2008年9月1日起,一律开具新版《行程单》。(来源:民航局网站)


 
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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